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的,具体要求如下: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过去,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采用列举式,比较笼统,办理时容易出现因申报材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等问题。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推出此项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的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