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定期在其网站上发布有用的公告。雇用外国工人的公司应该偶尔检查这页,并与他们的员工分享相关信息。以下信息是日本司法部网站一页的译文: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其中,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从原来的16-18项,减少到最少仅需4项;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从原来的22-25项,减少至最少仅需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