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如果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将有利于浦东新区引才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升浦东改革发展的后劲和内生动力,实现浦东新区在更高起点上“改革开放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