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公司内部是否有忠诚度考核、霸王条款等问题(比如落户后多少年之内不可离职、入职公司满多少年才能办落户、大额违约金等);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2、在985+211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以及上学历,并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