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 号)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提取还贷政策,对住房消费类提取对象范围予以明确。我市直系亲属提取范围为“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的提取额度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上海留学人员实施通知》申请户口市。
对《扬州市住房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中规定的其他类型提取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