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是由致力于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友好交往的学术机构、教育文化团体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秘书处系外交部下属事业单位。
Learn more第四种:只参加HND(3+1项目),但没有国(境)外名单内院校硕士学历;
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登记或者到线下居委会登记;
3、劳动合同不能为派遣合同;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