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看情况。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附件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应届毕业生需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