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上海人社部门正式推出人才引进“一网通办”政策。告别过去繁琐的申报流程,申请者如今通过更加简便、高效的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解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189 号)中“不得发放3 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的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