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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06/44/55
收养关系合法化:一切的前提
无子女要求:收养人原则上应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不受此限制。 年龄与能力: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特殊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应达到四十周岁以上。
计生审核:落户路上的关键环节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收养人目前的子女状况(如无子女或有一个子女等)。 计划生育证明:证明此次收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的合同:对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可能需要与街道计生部门等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收养子女落户上海的具体路径与条件
- 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 - 被收养子女拥有外省市户口 - 被收养时其为未成年人 - 投靠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上海市住房困难标准 | |
- 被收养子女随养父母在上海共同实际居住生活已满5年 | |
落户申请材料清单与办理步骤
身份关系证明类: 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收养子女的原籍户籍证明。
居住与住房证明类: 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在沪共同连续居住满5年的材料(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 收养人名下的上海市房产证(证明为家庭户且人均面积达标)。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计生审核相关文件: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 1
准备材料:对照清单收集齐全所有材料。 - 2
提交申请:前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3
等待审核: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4
办理落户: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为被收养子女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登记。
个人建议与重要提醒
程序合法是底线:切勿私自收养弃婴或儿童。正确的做法是发现弃婴后立即报警,并联系当地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收养登记。任何非法的收养关系都无法获得法律认可,更谈不上落户。 提前咨询至关重要:各区在材料细节和执行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在启动流程前,强烈建议主动咨询收养人户籍所在区的民政局(咨询收养登记事宜)和公安分局户籍科(咨询落户政策),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指导。 耐心是关键:收养子女投靠落户有明确的5年共同居住和收养关系存续期要求,这是一个需要耐心等待和积累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提供任何虚假材料都可能导致申请失败,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