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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02/17/24
直接投资创业人才落户标准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 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 在所投资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
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 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已经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 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投资创业人才落户的核心优势
区级"专用落户指标"机制
评价标准更加灵活,考虑实际贡献度 审批流程相对简化 更贴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 适合那些可能不完全符合市级标准但对区域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创业者
申请材料与流程详解
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 股权证明文件(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技术交易合同及认定文件(针对技术转移人才)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1
用人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 -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和初审 - 3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 4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 - 5
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