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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02/17/27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比如当年的“支内”、“知青”,如果原本就是上海常住户口,现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以申请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原本是上海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到外省市工作,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需同时符合退休年龄),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希望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同样可以申请。 上述人员的配偶:夫妻双方如果都是本市外迁人员,可以同时或先后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果夫妻一方是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需婚姻登记满一定年限(如10年),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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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身份证明:所有申请人员及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果户口簿无法提供,则需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 2
居住证明:入户地的房屋有效权证(如房产证等),以及入户地全体房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的书面意见。 - 3
关系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有效凭证,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果无法提供,可能需要查阅双方的人事档案。 - 4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的《结婚证》。如涉及离异或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等。 - 5
退休或年龄证明:申请人的退休凭证(如《退休证》)。若已达到法定年龄(男60/女55),则无需提供退休证。 - 6
外迁身份证明(如适用):特别是对于“支内”、“知青”等,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原有上海户籍和外迁身份的原始依据,如档案馆保存的分配名册、录取通知书等。 - 7
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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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自查与准备:对照上面列出的清单,逐一核对并准备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这是底线。 - 2
填写申请表:获取并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 3
前往派出所提交申请:携带所有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按规定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 4
等待审核: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请耐心等待。 - 5
办理迁入: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文件,先拍摄身份证照片,然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关于落户性质:经此途径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关于虚假材料:切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仅申请会被退回,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信息一致性:申请过程中如发现身份号码错、重号,或涉及重户口等问题,需先回原户籍地处理完毕后再申请。
